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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0-02-08 14:0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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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各部门(单位),海陵区、高港区委宣传部:

    2010年春节将至,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活跃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一个隆重热烈、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决定春节期间在市区集中开展环境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全市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要统一悬挂国旗。要进一步规范国旗的设置、升挂和管理,对原设置和升挂的国旗进行一次检查,凡破损、褪色或不合规范的国旗要及时更换。

    二、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运用户外宣传载体,积极营造欢度春节的喜庆氛围。市区所有户外电子显示屏和楼宇电视要滚动播发恭贺新春的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市各新闻媒体要安排版面和时段发布新春公益广告及宣传标语。

    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市建设局、市农委负责城市和周边地区绿化带的整修和维护工作。市政、园林部门要在市区各主要景点、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和摆放花坛和花盆。

    市城管局负责进一步做好市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的整治,并督促沿街各单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欢度春节宣传横幅、大红灯笼等,在市区海陵路、青年路等主干道开展“彩旗灯笼一条街”活动。市城管局亮化办要对市区的彩灯、霓虹灯、泛光灯及灯箱等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统一安排好市区各单位亮化时段,确保春节期间的亮化效果。

    四、海陵、高港区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环境宣传工作,确保主要街道、重点部门(单位)、有条件的居民小区集中悬挂新春横幅、大红灯笼等,营造浓厚的节庆氛围。

    市各部门(单位),海陵区和高港区委宣传部要严格督促检查沿街所属单位和窗口单位的落实情况,确保春节期间环境宣传于210日前落实到位。

     

    附:春节环境宣传标语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201025


     

    春节环境宣传标语

     

        1、欢度春节!

    2、恭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 万事如意!

    3、弘扬优秀民族文化  欢度和谐新春佳节!

    4、爱我中华  兴我泰州!

    5、四海举杯迎佳节  万家小康庆和谐!

    6、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健康的新春佳节!

    7、弘扬社会正气  建设和谐文化  培育文明风尚!

    8、热爱祖国,振兴中华,把泰州建设得更加美好!

    9、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建设更加美好新泰州!

    10、坚持开放创新,加快转型升级,为实现“三年再来一个大变化”而团结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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