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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销电动车,弄钱去享受 一对“野鸳鸯”没钱偷着乐
  • 作者:   时间:2010-03-12 09:53:32   来源: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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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对“野鸳鸯”偷盗电动自行车,所得赃款用于吃喝玩乐。昨天,这两人被刑拘。
        37岁的黄某是姜堰张甸人,未婚,曾因盗窃、诈骗多次获刑。章某比黄某大10岁,也是张甸人,有家有子女,租住在姜堰城南太宇村,接送外孙女上幼儿园。2008年5月,黄某在做工时认识了章某,得知她晚上独自一人睡在租住房内,就主动勾搭对方。不久成了相好。
        两人一起生活后,黄某赚的钱不够花了,又不好意思开口向章某要,就重操“旧业”,偷盗电动自行车销赃。2008年8月,黄某偷车时被抓。2009年9月,黄某刑满释放,又回到了章某的身边。
        黄某释放后,购买了21把各种锁型的钥匙,让章某跟他一起干。2009年10月底的一天下午,黄、章二人在姜堰城区的南苑小区内,盯上了一辆新电动车。章某在小区门口等候,黄某偷车,连投3把钥匙,打开了车锁,骑走了电动车。行至梁徐镇境内,他们将车卖给一个流动收废旧的摊贩,得款400元。当晚,两人到饭店狂吃一顿。章某美滋滋的,感觉她找了个有钱的大老板。饭后,黄某谎称有事,到浴室嫖小姐,又花掉200元。
        此后,只要没钱花了,他们就偷车,然后就大把花钱吃喝,过着花天酒地的日子。章某常常依在黄某的怀里感慨:“我的好运来得太晚了,到了‘第三个丈夫’才能享受到好日子。”仅今年以来,他们就偷了十多辆电动车。
        3月9日下午1时许,民警在失窃案频发的小区蹲点守候,当场将作案的黄、章二人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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