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6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韩立明同志辞去泰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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